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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
2020-05-08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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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5-08

    为贯彻落实谦抑审慎的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,增强检察权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,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近日,隆德县检察院针对两起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。听证会邀请了县法院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人员参加。

    被拟不起诉人王某某、于某某分别酒后驾车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但两人酒精含量均在120mg/100ml以下,也未造成严重后果,且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,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二人犯罪情节轻微,符合不起诉的条件。

    听证会上,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,出示了相关证据,阐明了拟不起诉理由。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,对公开听证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和赞同,认为对两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形式上达到了公开透明、公正司法的要求,实质上达到了“治病救人”、宽严相济的目的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会后,承办检察官对拟被不起诉人王某某、于某某进行训诫教育,希望其深刻反思,吸取教训,遵纪守法。

    对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,既实现遏制醉驾犯罪行为的立法目的,又兼顾了谦抑审慎的司法原则,节约了司法资源,是全面贯彻“少捕慎诉”理念,认真落实全区普通、重大犯罪检察工作会议要求,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现;更是秉持“求极致”精神,努力追求“更加精准、更加客观、更加公正”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,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。侦查人员、辩护人、“第三方”参与听证,既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配套,又能规范和约束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,以程序公开促进实体公正,增强办案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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